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材料清单
一、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报告,见附件1。
二、中标厂商项目投标文件(正本或副本)。
三、项目合同(原件)。
四、提供以下验收材料,20万元以下项目提供原件1份,20万元以上项目提供原件1份、复印件2份。
根据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分项报价表的货物类型,分别提供以下验收材料:
1、提供投标产品到货一览表,可根据产品到货批次分别提供。见附件2
2、投标产品为硬件产品的(单件价值1000元及以上的设备,及其它应纳入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管理的设备),提供设备开箱验收记录,有开箱验收人员签字。见附件3。
3、投标产品为授权等软媒介的,提供由原厂商出具的授权书,及软件管理界面查询的授权信息截图。
4、投标产品为软件的,提供:
(1)软件光盘及产品使用说明书。有独立软件知识产权的,提供软件知识产权证书。
(2)软件安装调试报告。报告中要有详细的软件配置信息,由建设单位(中标厂商)技术负责人签字,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。见附件4。
(3)试运行申请单。由建设单位向使用部门申请试运行,试运行期限为1-6个月,由使用部门根据招标文件确定。项目负责人同意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。见附件5。
(4)产品试运行记录单,见附件6.
(5)产品培训情况记录。见附件7。
(6)产品使用报告。产品试运行期满后,由项目负责人撰写产品使用报告,说明试运行期间产品运行情况,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,是否达到试运行预期目标,是否可以正式交付使用。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。见附件8
5、投标产品为系统集成、安装服务等服务项目的,提供安装调试报告,由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,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。提供使用报告,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。安装调试报告与使用报告参考附4和附件8。
6、在验收前无法实施完成的投标项目,如外购第三方培训服务、合同期限内完成的服务等,由建设单位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。
7、项目初验记录单。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招标文件、投标文件,对中标单位投标的各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进行初验,给出初验结论。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。见附件9。
五、组织验收。由信息中心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成立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组织验收。验收不合格的,需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,撰写整改报告,项目负责人同意签字加盖使用部门公章后,重新申请验收。
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流程图
